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蚂蚁说法:小学生打闹,妈妈带孩子登门道歉被打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江西上饶,一女子带着上小学的儿子,到同学家里给对方道歉,她觉得空着手不好意思,便提了一箱牛奶,态度十分诚恳。万万没想到,对方家长突然暴起,扇了孩子一耳光,并与女子厮打在一起,截至目前,医疗费已花了5000多元。
事发这天,吴女士儿子小吴,和余先生儿子小余两人发生口角,随后升级为肢体冲突,小吴将小余的脸上抓伤,事发后,吴女士听从老师的建议,到小余家里向小余道歉。
虽然小孩子打架,谈不上谁对谁错,但小吴毕竟将小余的脸抓伤了,吴女士觉得很抱歉,于是买了箱牛奶,然后带着小吴一起,到小余家向小余道歉,这样一来,既宽慰了对方,也教育了孩子,一举两得。
万万没想到,吴女士表明身份后,小余妈妈便开始骂人,骂了整整20分钟,吴女士自觉理亏,没敢多说话。不料,小余妈妈越骂孩子、越生气,还突然扇了孩子一巴掌。
吴女士看到儿子被打,再也忍不住了,上前阻止小余妈妈,并与其扭打起来,余先生当时正在做饭,发现两人打起来后,赶紧出门劝架,费了好大功夫才将两人拉开。
吴女士很无奈,自己带着孩子上门赔礼道歉,被骂的时候做到了一声不吭,结果小余妈妈在打了她孩子以后,还把牛奶丢了,她自己也被对方抓伤,颈部下方红了一大块。
目前,吴女士表示,她和孩子两人的医药费,已经花了5000多元,后续还不确定。
1、小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不成熟,因为一点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打架的事情,十分常见,老师让吴女士带着小吴向小余道歉,也是想化解双方的矛盾。
儿子脸上被人抓伤,当父母的肯定很心疼,骂几句也能理解,但不管如何,都不应该打人,更不能打一个几岁大的孩子!
2、小吴和小余两人是小学生,打架事情发生在学校,学校对此有教育和管理责任。
民法典第1199条、第1200条规定,未成年人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对学生享有监护权,要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具体而言,学校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有教育和管理的义务,小吴和小余在学校打架,老师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学校有一定的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5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学校不仅要教授学生知识,还要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同时,还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制度,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3、小余妈妈打人的行为,违法了,而且是个反面教材。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父母有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可小余妈妈却做了个坏榜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殴打不满14周岁的人,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换而言之,如果吴女士没有谅解小余妈妈,公安机关将会对她作出行政拘留10-15天,并处500-1000元罚款的处罚。
最后,小孩子发生矛盾是件十分正常的事情,作为父母,一定要冷静对待,千万不要作出过激的事情,否则后悔莫及。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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