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又到38节妇女节了,单位发生的节日支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敬请参考本文!
1、不是直接发给员工的食堂餐补,需要缴纳个税吗?关于发放给职工的劳保、节日慰问品,需要缴纳个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单位根据职工实际出差天数,按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凭据报销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以误餐补助、差旅费津贴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在节日期间会以工会经费的账户给员工发礼品。这个礼品是否需要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个月会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金额缴纳至工会,作为工会经费)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企业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的支出,计入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规定扣除。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因该企业以非现金形式提供午餐,不属于午餐费补贴,无须代扣个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中列支的人人有份的项目,不论以什么名目发放,均需要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疫情期间由于工作需要,给员工购买外卖,以非现金形式提供午餐,不属于午餐费补贴,无须代扣个税。
3、员工生日、节日聚餐费用
问:我公司为当月过生日的员工,每个月组织生日聚会,以及在节日(五一、国庆、春节等)组织聚餐,发生的聚餐费用。这些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员工福利费吗?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您公司发生的员工生日、节日聚餐费用不在职工福利费列举项目范围,如确实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扣除。有关财务核算的问题请按照所在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进行。具体涉税事宜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中秋福利缩减,快干不下去了
今天收到公司通知即将发中秋福利,通知如下:
1、中秋佳节来临之际,公司将为每位员工发放300元过节费,由财务部门直接转入员工账户;
2、因国内新冠疫情严峻,取消中秋聚餐及博饼,改为折现200元/人,随过节费发放;
3、公司给每位员工准备了一盒月饼,自行到人事部门领取;
今年的房地产太难了,房子都卖不动,公司中秋福利都缩减了,听说本来还不想发的。
去年还是发1000的过节费,没聚餐博饼折现500,今年直接打了三折。
感觉干不下去了,又无处可去,只能再混混,等房地产回暖了。
2点谈谈如何制定员工出差补贴的合理额度?
企业员工的福利补贴是不用计入社保基数的,例如出差补贴。但HR和财务要如何合理制定员工补贴的额度呢?
一,目前各地规定不同,财政部门仅对事业单位有明确规定,但对企业无规定。建议结合企业经营情况参考事业单位规定为基础,制定本企业有关福利制度。通常来说可以参考事业单位的单日补贴标准,在不超过基础规定的3倍左右设定企业的补贴标准。按照不同员工级别,补贴不同即可,高薪人员也可以相应提高补贴标准。
二,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出差报销标准》,以上海为例:部级、司局级、其他
人员可以分别按照1100、600、500元的标准待遇。如果是企业呢?高级管理人员建议最高可以按3倍也就是3000元以上补贴。
企业税务筹划是个系统性功能,常见涉及增值税、薪酬社保、所得税、股东分红个税等方面,都需要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合理规划。#财经头条##财经#
#会计#每个企业都会存在购买福利发放职工或者赠送客户等情形,特别提醒你企业所得税汇缴时别忘记纳税调整! #会计干货知识# #会计报表# #财务# #做账#
职工福利费4大误区,税务处理别再都弄错了!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在日常财务工作中,我们财务人员少不了要与这项费用支出打交道,今天小编就整理了一些关于职工福利费常见的4大税务处理误区,希望各位财务人员能够避开!!
#财务##会计#
职工福利费如何财税处理(下)
二、职工福利费与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免税项目包括“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对于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1.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2.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虽然《个人所得税法》重新进行了修订,但是国税发〔1998〕155号至今依然有效。
作为企业财务人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虽然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发给企业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但是在没有国家统一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与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那种虽然人人有份,但是没有具体量化到个人的补贴或补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比如工厂给上班的工人提供免费的工作餐等。
三、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将职工福利费的计提与实际发生统一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进行反映。否则,税务局可以责令改正,甚至直接核定(此处的核定带有一定惩罚性质)。
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一些福利性补贴,如果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并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且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即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这一点变化是与会计处理是一致的。
看到桶装水、茶叶等支出就列入职工福利费?错了!
在企业的各项支出中,福利费绝对是非常特殊的一种支出!
很多财务人在处理的过程中也是拿捏不定,有些财务总是将似是非是的一些支出项目计入福利费中,其实这是有很大的税务风险的,有的企业甚至因此被税务稽查。
#财务##会计实操##会计#
中钞信用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发放津贴或福利问题。2017年至2019年,中钞信用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向高管发放电话充值卡并超标准发放通信补贴,金额共计4.62万元;违规向员工发放保健费、健康补贴和劳保用品,折合共计66.68万元。2021年9月,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范贵甫,原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工会主席周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所得。
晒晒我们公司的中秋节通知
中秋节放假如下:9号~12号,因疫情今年中秋节就不聚餐,每位员工8号下午下班之后到财务部领取1000元和一盒月饼,一箱苹果,一桶油,一袋大米,望各位员工体谅一下。
话说公司的这福利还不错,一盒月饼、一箱苹果、一桶油、一袋大米这重量想想都令人头疼,办公室的弱女子们平时连矿泉水瓶盖都拧不开,这次倒都有力气了。
朋友们,你们公司发中秋节福利了吗?海上升明月,天涯共此时!祝朋友们中秋节佳佳快乐!!#中秋节#
财务杂谈---(704)
1.物业公司,在口罩期间购买的物资和食品等费用,在什么科目核算?
答:因为是给全体职工的发的所有物资,可以入福利费用,可以入工会经费!
2.今年取得进项发票,可以明年认证吗?
答:政策依据: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第八条规定,2020年3月1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2011年第50号,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公告2011年第78号,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3.2022年计提奖金,下年支付可以吗?
答:只要在2023年汇算清缴支付完毕就可以
4.设置内账是不是不合规?
答:最好不要这样说!
5.我们在申请认定高新资格的时候,把高新的收入研发的比例,相关的专利达到我们要求的标准,我们财务人员在伪高新的认定的过程中也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我想问的是,如果为高新成为了高新技术企业拿到了资格证,这种情况下,当地的政府会给相关的财政补贴,我们属不属于一种犯罪行为。
答:这种情况之下,财务人员不要过分的忧虑,财务人员只是做了自己该做的这种诈骗罪,他有个前提条件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种情况下取得的相关财政补贴并没有分给我们的财务人员。有人说高新资质拿到之后,老板给我多发了600块钱,这算这不算非法占有,这叫你的积极的劳动所得。所以第一点你要明白伪高新之后取得的高新财政补贴涉嫌诈骗犯罪,但财务人员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不承担刑事责任,要放心,不要怕,该干就干。
6.请问税务局稽查局在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检查时,稽查局是否有权利取消高薪的资格?
答:一个文件,2017年的24号公告,稽查局可以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期间和享受优惠期间的优惠事项进行纳税检查,认定的时候的条件可以查,享受的期间的也可以查,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稽查局不能以一己之力取消高新资格。
7.既然稽查局没有权利取消公司的高新资格,想问的是那稽查局能不能在公司高新资格继续有效的背景下,不取消你的资格,单独来补10%的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形成的税款
答:答案是不行,因为同样的文件,2017年的24号公告明确规定,在没有取消高薪资格的背景下,不能单独追缴税款10%的优惠税率的税款,这个是不允许的。
8.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就有一个麻烦事,财务知道是伪高新,可能是目的在招投标在市场的信誉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知道目的不在税收的方向,这种情况到了年底会分清缴,有一个报表叫a107012 .这个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明细表,伪高新需研发,公司不想享受研发费的加计扣除,这种情况行不行?
答: A107012那个表要正常填,该填的都填,该享受的都享受。然后第二个表叫a105000纳税调增调减表,在这个表里边把享受的加计扣除的所得额那部分做一个纳税调增,税务稽查看的是结果,只要你没享受加计扣除,高新企业哪怕是伪高薪,在税收上的风险都可以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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